基督教應該尊重多元性別

(以下內容多半為宗教相關內容,不喜勿進)

其實我一直以來都說自己是個基督徒,早在2005年就在一次所謂的「大會」中公開受浸,宣示終身將侍奉上帝。(大意就是說一生都要遵守上帝的規定,並將上帝的道理告訴其他人這樣)

直到2005年冬天,當我向家裡說出關於自己的性別認同與性傾向之後,媽媽無法接受,整個聚會所的長老就開始試圖改變我,導回「正途」。

我所隸屬的那個教派,應該是貫徹「萬事都用聖經來解釋」最徹底的教會了吧,那時,他們所用的內容大約是:(不代表目前反對同性戀的基督教都用同樣的聖經論點,但是應該差不多)

「於是上帝照自己的形像創造人,就是照上帝的形像把人創造出來。上帝創造了男人和女人。上帝賜福給他們,對他們説:“要繁衍增多….」(創世記 1:27~28)

「所以人要離開父母,從此與妻子廝守,二人成為一體」 (創世記 2:24)

「男人不可與男人同寢,像與婦女同寢一樣。這是可憎的。」 (利未記 18:22)

「…不要受迷惑了。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通姦的、做孌童的、同性戀的、… 都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國。」 (哥林多前書 6:9~10)

「因此,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肉慾。他們女的改變了身體的自然功用,做出違反自然的事,男的也無視女人的自然功用,男人和男人彼此貪戀,慾火焚身,做出猥褻的事,結果在自己身上受盡這種敗行所當得的報應。」 (羅馬書 1:26~27)

引錄了這麼多,重點是說基本上聖經可能是有規定當時是不能有類似行為的(畢竟聖經是一直被轉抄一直被翻譯的東西,誰也不知道第一本書卷中寫了什麼),當然我們也知道法律是要隨著時代進步而進步,那聖經的內容已經過約了兩千年,部份內容可能也不適用了。(要我舉出這種例子也不少,但這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)

簡單的說我們可以當作基督教是大部份不支持多元性別的。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打壓多元性別人權。

其實聖經也是告訴我們應該尊重所有人的,恕我直接引述一本基督教所出版的關於青年人常見問題中,關於反對同性戀的部份內容:

Q:身為基督徒,你們不是應該尊重所有人,不論他們有甚麽性傾向嗎?

A:是的,基督徒尊重所有人。聖經説:‘要尊重各種各樣的人’。(彼得前書2:17 :「要尊重各種各樣的人…」)由於這緣故,基督徒不會敵視同性戀者。他們會善待所有人,包括同性戀者。”(馬太福音7:12 :「所以,在一切事上,你們希望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得怎樣待人。…」)

以上引用自《青年人所提出的問題——有實效的答案》第23章《我該怎樣向人解釋聖經對同性戀的觀點?》 (耶和華見證人守望台聖經書社 2011年修訂)

所以基督教對於所有「不遵守教義」的人應該是給予尊重,而不是採取一種極端的反對。

不過也幸虧我所曾隸屬的教派(上面已經偷渡了他們的名字)因為有徹底遵守「尊重」的法則,所以對於「被逐出」或「體制外」的行為,他們是不會反對/贊成的。

所以希望那些用聖經打壓多元性別的朋友,應該尊重與包容,而不是一昧的詆毀多元性別,我就以一句經文作為結語:

「一切惡毒、怒氣、憤恨、尖叫、詆毁,連同一切惡念,都該從你們當中除掉。」 (以弗所書 4:31)

PS.以上經文使用譯本為「新世界譯本」,其他相關內容與參照刊物之連結: http://bit.ly/10rROw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