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論/我懇求政府,讓他們結婚成家吧
今天上午,在Facebook漫天飛舞的服貿事件中,朋友稍來了婚姻平權運動的最新訊息:台北高等行政法判決祁家威敗訴。
1986年,祁家威為同性婚姻合法化向政府請願。當時,立法院司法委員會的回覆是「古今中外固皆有同性戀者但究屬少數之變態……(同性婚姻)不僅有背於社會良善風俗,亦與我國國情、傳統文化不合,似不宜使之合法化」
2013年,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陳敬學同性婚姻登記案,在裁判書是這樣寫的:「我國民法規定之婚姻,係以終生共同生活為其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之結合關係,是採取規範的單婚之一夫一妻之婚姻制度。」
同年夏天,內政部企圖撤銷我本人已經合法登記的婚姻,經過各方面的努力,以及許多社會上的支持,才讓我們的婚姻得以保持。
有的人已經等了數十年,就是為了那半小時的結婚登記手續。很多同性伴侶們整天生存在恐懼與不安中,因為台灣的法律並沒有保障他們的關係,一旦發生任何意外或是不幸,他們是沒有權利替深愛的另一半做任何決定,甚至也見不到最後一面。
為什麼會這樣?因為我們的政府依然跟以前一樣,認為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。很多人需要平等的婚姻,政府總是永遠回答「待研議」。我想請問,你們要研議多久?還要讓這些人擔心受怕多久?他們還能用有限的生命等多久?
台灣自許是人權立國,也簽署了很多人權公約,然後呢?這些人面對著社會歧視,還有政府的人權打壓,卻沒有人可以替他們聲張。對他們來說,這是永遠的不平等。
我懇求口裡說著人權的中華民國政府,讓這些人得以結婚成家吧。
文/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 吳伊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