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/部落格喝酒照片 需加註警語

  喜歡在部落格上發表喝酒照片或是品酒文章的民眾,以後要小心囉!財政部國庫署最近開始寄發警告信函給網友,說如果喝酒照片沒有加註”喝酒有礙健康”的警語的話,就是違反菸酒管理法,最高可以罰50萬!讓不少”格友”批評,這跟本是現代文字獄!部落格po上酒類照片,罰!洋洋灑灑暢言品酒心情,這也要罰!因為國庫署說,這已經違反菸酒管理法啦!最高要罰50萬!網友都直呼,這簡直是文字獄嘛!國內幾個大型部落格網站,一個月內就收到近百封政部國庫署發出的警告信,寫道,部落格里如果露出酒類商標、或是對特定品牌的酒類做評論,都視為廣告,必須加註”喝酒過量有礙健康“的警語,範圍還得占版面十分之一大小,不然就要開罰!知名的紅酒作家,陳匡民的部落格上,已經開始在品酒的文章上頭寫上警語,還外加一句,這是抱著被罰寫的心情而寫的,透露些許無奈。部落格本是小眾媒介,發表心情也要被罰,對網友來說,恐怕真的太沉重了!

真的是沒事找事做…..Orz……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