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解決不了問題,那我們解決「製造問題的人」 — 關於小商人揭露割喉案兇嫌個資一事

網紅 Gtokevin小商人靠北幹古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小商人)因為氣不過台灣法規規定不得傳播未成年犯之個資一事,從而將相關嫌犯資料與指控刊登在海外,而受到台灣媒體轉載及社群討論,許多網友也表示小商人做得好,台灣政府不應該保護加害者資料云云。

在這裡我不會討論死刑或是嫌犯做了什麼與否,那些都是司法應該做的事情。我討論的重點是資料揭露。

小商人表示受到多方壓力會被罰,廣告無法上架台灣的各種空間(包含社群網路、公車等),所以他就透過將相關揭露個資的廣告刊登在美國路邊的T型看板以及紐約時代廣場,一方面試圖規避台灣政府法令規範(其實美國也有相關法規),一方面也得意地透過媒體跟網友炫耀如何透過騙過廣告審核公司,成功的將廣告刊登出在時代廣場,很多網友覺得小商人這樣做得非常好。

首先,那塊有些媒體所謂「重金」才能刊登的時代廣場電子看板廣告,是由timessquarebillboard.com 經營,而刊登費用,12天每小時15秒,總共1200美金,約合台幣37千左右,而且任何人都可以透過網路刊登。

另外,本人已經聯絡廣告廠商,根據廣告商回覆,小商人在提供內容時「其翻譯並不符合實際內容」,在下架廣告方面,廣告商也表示「我們已經採取相關措施,未來這些訊息不會在我們的看板再次出現」。

其實如果覺得政府的法規不公,台灣有很多方式可以表達意見,從溫和的投書媒體,到集會遊行抗議,都是很好的表達方式,也是台灣這個國家最重要的言論自由價值。我再次聲明我不對案件內容評論,我評論的是,小商人覺得司法不公,他覺得幫派份子利用政府法規漏洞去施行犯罪,那小商人自己就找到政府法規漏洞,去揭露政府「目前」規定不能揭露的資料,也順便讓台灣有兇殺案件的事情傳到海外。國外民眾不會了解是政府的錯或是兇嫌個人的錯,他們只會覺得台灣發生這種事情很可怕。

與政府對抗不公的法條顯然比較困難,不如就網爆那些兇嫌揭露他們的個資還比較簡單?既然解決不了問題,那我們解決「製造問題的人」?

言論自由固然非常重要,為什麼有些線就是不能踩,因為過界之後,這世界將會失控。